《淮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环保局对《淮安市生态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日印发《淮安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围绕生态、补齐短板、打造特色、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目前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市委、市政府“263”专项行动中的重点生态环保项目,重点支持四大类项目建设,包括生态环保规划编制(修编)、重点生态环保工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本级生态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办法》还对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通讯员:谢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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