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发布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6月25日,为推进淮安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信用办公开发布了《淮安市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购〔2019〕6号)。 

  办法规范了参加淮安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等行为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的具体认定情形,通过信用评价分和星级表示来运用信用评价结果。 

  办法明确,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将依照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处罚,同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和省市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而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政府采购活动和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也将纳入相应政务领域信用档案,并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淮安市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 编辑:张晓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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