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告知承诺制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放管服”改革中,探索实施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正在筹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武超平,也因此成为全市首位通过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顺利取得律所执业许可证的受益者。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具体探索中,市司法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到各个县(区),要求县(区)同步更新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和咨询时,必须准确告知承诺的内容和后果,及时建好申请人信用档案。针对试点告知承诺制推行后,正在办理之中的申请事项,市司法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逐一加以梳理,对符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办事项,及时电话告知申办人,使其可以灵活选择事项办理方式。

  不仅如此,市司法局还根据审批事项的类别,分门别类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样本,安排工作人员在审批窗口现场指导当事人掌握填写承诺书时的相关注意事项,友情提醒当事人确认所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告知其不实承诺将会带来的个人信用后果。当事人作出承诺后,市司法局在按规定进行审批审核后,通过业务管理处室配合,再次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为申请人建立信用档案,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通讯员 孟盈 记者 杜勇清

[ 编辑:张晓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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