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开始啦!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市社科联拟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展一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人文素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社科普及传播、学术研究、内容创作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全市社科普及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的且符合“六有”标准(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计划、有活动、有宣传)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主要包括:

  (一)公共文化类。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的公共场馆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方志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遗址遗迹、主题公园、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等。

  (二)教育科研类。指具备向普通公众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功能的各类教育、科研单位和机构,包括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以及独具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初级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

  (三)文化产业类。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除公共文化类之外的新闻出版发行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文化新媒体机构、文化艺术体育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机构、文化休闲娱乐机构等。

  (四)公司企业类。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除文化产业类基地之外的,具有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的装备制造、电子通讯、医药研发、交通运输、信息服务、金融财经类的公司、企业等。

  (五)乡村振兴类。指具备社会科学普及功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传承优良民俗风情、传统技艺、农耕文化等的古镇古村、传统村落,或体现乡村经济发展、治理有效、文化繁荣、生态优良等的现代化新农村。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独立开展社会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二)重视社科普及工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能把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性和制度保障措施。

  (三)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公众有效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社科普及活动,并能在当地社科普及活动中发挥示范作用。

  (四)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相对固定的社科普及活动场所、宣传展示功能、教育传播阵地。

  (五)能够将社科普及经费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每年根据需要投入相应的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和相关设施的更新,保证社科普及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积极完成市社科联交办的社科普及任务,接受省、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考核监督。

三、申报程序及事项

  (一)各县区社科联负责本行政区域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少于3个,社科普及资源多的县区可适当多报,初审后向市社科联推荐;市直单位、高等院校、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等市属机构向市社科联申报。

  (二)由市社科联组织考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审议材料、实地抽查、座谈访谈、专家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申报机构有关情况,并择优向省社科联推荐为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

  (三)经市社科联研究决定后,对拟入选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名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发文和授牌。

 

  申报单位需填写《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于3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haskl@163.com,并注明基地申报。

  联系人:刘流、李致远

  联系电话:83997196

 

  点击下载附件: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 编辑:张 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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